招生工作
| 办学条件
| 录取办法
1.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自愿向学校报名,学校对符合条件学生进行录取,发录取通知书。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学校报名,学校进行面试,对符合条件学生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参考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发录取通知书,各专业额满为止。
| 入学程序
1.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局指派专人和监护人携带录取通知书、经县区民政局审批后的入校登记表和协议书、儿童福利证、学生父母情况证明、学生户口本、监护人身 份证、体检证明、初中毕业证到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监护人携带录取通知书以及由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符合条件证明、学生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体检证明、初中毕业证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 招生对象
1.具有辽宁省户籍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具有辽宁省户籍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任保边缘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入学条件
1.年龄未满18周岁。
2.思想品德评定合格,无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无不良嗜好。
3.身体健康,无精神、心理障碍或传染性疾病。
4.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和正常学习能力,适应集体生活.
5.须参加初中毕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证。
6.具有所学专业要求的基本条件。
| 报名咨询
招生电话:024-31652569 024-31652669
联系人:
狄老师13889388558
刘老师18941639995
袁老师13840060088
朱老师13654145943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650号
乘车路线:地铁四号线城建学院站